快到年末啦,又要開始發愁年終獎怎么繳納個人所得稅了,是選擇單獨申報還是綜合申報更省稅呢? 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優惠延續執行至2027年,快來看解讀吧! 年終獎個稅優惠延至2027年底 今年8月,財政部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2、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早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就有關于年終獎的規定: 1、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2、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科普:什么是全年一次性獎金?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原文鏈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812188/n812950/c1201370/content.html 延續政策發布的同時,還有《關于延續實施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原文鏈接: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211244/content.html 如何計稅? 以小明為例,小明作為一名企業職工,2022年: 每月工資 每月專項扣除 每月專項附加扣除 每月11月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20000元 3000元 1000元 24000元 按兩種不同方式計算2022年小明應繳納的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 (一)單獨計稅 1、計算全年一次性獎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適用稅率: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對照月度稅率表確定。 第一步查找適應稅率,24000÷12=2000,對應按月換算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稅率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額:24000×3%=720元 3、計算其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第一步查找適應稅率: 20000×12-60000-3000×12-1000×12=132000元 對應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稅率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額: 132000×10%—2520=10680元。 4、計算全年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額=720+10680=11400元 (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 (全年收入—累計減除費用一累計附加扣除一累計專項附加扣除一累計其他扣除一捐贈)×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第一步查找適應稅率。 20000×12+24000-60000-3000×12-1000×12=156000元 對應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稅率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16920。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額 156000X20%-16920=14280元。 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 (一)當年收入(含年終獎)減去6萬元及三險一金、附加扣除等后應納稅所得額≤0。 含年終獎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的區間(X) 適用申報方式 X≤0 并入綜合所得 (二)當年收入(含年終獎)減去6萬元及三險一金、附加扣除等后應納稅所得額≤36000元,年終獎選擇兩種方式都可以。 含年終獎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的區間(X) 適用申報方式 0<X≤36000 單獨申報或并入綜合所得 (三)當年收入(含年終獎)減去6萬元及三險一金、附加扣除等后應納稅所得額>36000元,由于年終獎單獨申報存在雷區等原因,為使稅負最低,可在年終獎和工資之間進行分配,分配的年終獎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申報,所以選擇單獨申報更節稅。 明年發放年終獎,需要在今年預提嗎? 年終獎需要在12月份之前預提2023年的年終獎,企業在2023年沒有預提當年的年終獎,且實際支付時間在2023年匯算清繳結束前,不可以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應在2024年度扣除。 也就是說,明年3月份才實際發放的年終獎,企業所得稅只能在2024年度匯算清繳時扣除。 那么,什么情況下次年支付年終獎,才可以在2023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扣除呢?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 “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原文鏈接: 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609299/content.html 也就是說,如果在當年已經預提過年終獎,但在次年匯算清繳結束前實際支付給了員工,是可以在匯繳年度扣除。 舉個例子: 公司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員工人數不超過300人,年應納稅所得額是320萬元,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320×25%=80(萬元),凈利潤=320-80=240(萬元)。 如果給員工發放年終獎20萬元,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300×25%×20%=15(萬元),凈利潤=300-15=285(萬元)。 最后,不僅交的企業所得稅變少,企業利潤反而增加。 聲明 | 除原創內容及特別說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圖片均來自網絡及各大主流媒體,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萬古人力”立場。如認為內容侵權,請后臺聯系我們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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